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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降低经适房申购门槛 看看您家今年是否符合条件
(发布时间: 2008-5-5 9:16:00 来自: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5月4日讯(记者 朱頔 殷宝龙)济南市2008年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有关标准正式出台。与去年相比,今年享受经适房、廉租房的住房政策更为宽松,门槛大大降低。

  日前,济南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公布济南市2008年度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有关标准的通告》。根据《通告》,享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有关标准包括:
  家庭低收入标准: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4404元(含);
  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每户建筑面积不高于65平方米。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有关标准包括:
  家庭低收入标准: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4404元(含);
  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
  租金补贴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人均使用面积14平方米。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发放标准包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3元;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含)的,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1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7670元(不含)至10000元(含)之间的,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0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0000元(不含)至14404元(含)之间的,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9元。

  记者注意到,与去年济南市首次实施经适房和廉租房住房政策时相比,今年享受保障政策的“门槛”明显降低,家庭低收入标准和家庭住房困难标准都有了较大提高,这意味着更多的家庭将进入享受保障的行列。

  例如,2007年享受经适房、廉租房住房政策的家庭低收入标准为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含),而今年这项标准则提高到了14404元(含)。假设一个三口之家每年的家庭总收入为3万元的话,那么这个在去年还无法享受保障待遇的家庭,在今年则就符合了享受保障的标准。

  同样,2007年享受经适房政策的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享受廉租房政策的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8平方米(含),而今年的这两项标准则分别提高到了17平方米(含)和10平方米(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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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长提议给经适房降门槛

  在今年济南市两会期间,济南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建国在参加槐荫区代表团分组审议时说,除了棚户区改造外,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是目前解决困难家庭住房难题的重要途径。可是,现在经济适用房碰上了难题,不少居民在参加了选房后又放弃了。“看来,没有钱是一个主要问题,今后经济适用房在政策上还要完善,门槛恐怕还要降低一点。”

  张建国表示,棚户区改造实际上已经解决了三分之一困难户的住房问题,真正的困难户主要还是要通过廉租房来解决。在今年济南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有这样的内容:2008年济南市的主要工作包括“增加经济适用房供给、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本报记者 朱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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